全国服务热线 18513360160
公司新闻

江浙地区本外币兑换公司转让,直接和实控人面对换接洽

发布时间: 2024-10-25 15:57 更新时间: 2025-05-28 08:30

江浙地区本外币兑换公司转让,直接和实控人面对换接洽

老客户有一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俗称外币兑换许可)公司转让,公司当前无任何的诉讼和经营异常,没有主管部门监管处罚。本类型企业全国存续不超100家,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设立,属于金融类特殊企业,转让的资源非常少。本次转让是直接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接,清晰明了,过程简单。如果您正在找外币兑换公司,可以尽快电话联系我这边(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联系)

 银行应将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业务按照本行办理的业务管理,并要求外币代兑机构办理业务时遵守下列要求:

(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银行(本银行名称)授权外币代兑机构”。

(二)在营业场所公布外币兑换牌价。

(三)具备不少于 2 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使用银行提供或认可的外币兑换水单办理业务,并经客户签名和经办人员盖章确认后,加盖银行的“代兑业务用章”。外币兑换水单应参照银行柜台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凭证制作。外币兑换水单应当套写,一式不得少于三联,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送授权银行留存,一联由外币代兑机构留存做账使用。

(五)银行和外币代兑机构须保留外币兑换水单、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年备查。

外汇专户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收入:周转资金的汇入或购汇存入、人民币专户资金购汇存入、出售外币现钞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外汇专户资金划入、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多余周转资金的汇出或结汇转出、买入外币现钞支出、利润结汇支出、账户费支出、向其他外汇专户资金划出、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外汇管理部应分别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和境内合作机构情况、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开立及使用情况、业务发生规模等。同时,应通过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手段,加强对三家特许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六、外汇管理部应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在与境内外合作对象建立业务关系及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落实申请材料中报送的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并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履行反洗钱信息报送义务。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15层212号
  • 电话:18513360160
  • 业务总监:魏洋硕
  • 手机:18513360160
  • 微信:18513360160
  • Email:372177534@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