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凤泉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基本信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行政许可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办件 法定本级行使 县级 法定机关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是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全县 无 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 0次 无 否 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无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办件类型 法定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不涉及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服务对象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深度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Zui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1 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A4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2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A4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3 财务清算报告 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 必要 无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A4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4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申请人自备 无 必要 无 原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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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A: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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