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个体户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基础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营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相关: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证件遗失,需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销时携带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注销相关材料:清税证明,需先完成税务注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未使用完的发票及税控设备,若有未核销的发票或税务登记证,需一并交回税务部门处理;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此为查账征收户所需。
其他材料:个体户公章,如有刻章需交回。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证,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如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需携带相关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销时与营业执照一并交回或办理注销手续。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如有开设银行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销户回执。家庭经营相关证明,若个体户为家庭经营模式且经营者发生过变更,需提供家庭经营成员的身份证明及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