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EDI 许可证即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证1。具体信息如下:
业务范围1: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例如,一个外资企业搭建的电商平台允许用户进行商品交易并完成支付,这就属于交易处理业务范畴。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把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比如企业之间通过特定的数据交换平台进行订单、发票等信息的传输和处理。
网络 / 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传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对连接到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包括经营所有具有数据搜集和处理功能的终端的业务。例如,提供智能家居设备的数据处理和远程控制服务的平台。
外商投资公司在以下情况下通常需要办理 EDI 许可证:
运营电商平台:如果公司搭建了电子商务平台,允许商家入驻并在平台上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这种有第三方商家入驻且涉及到金钱交易的在线交易平台业务,就需要办理 EDI 许可证。例如,类似淘宝、京东等电商模式的平台,无论是综合型电商平台还是垂直领域的电商平台,只要符合相关业务特征,都需要该许可证。
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如提供金融、以及与电子商务等有关商品、服务交易的公共平台服务(不包括在线支付,若涉及在线支付,平台的提供者应为金融机构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6。
进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把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
开展网络 / 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传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对连接到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包括经营所有具有数据搜集和处理功能的终端的业务。
外商投资公司办理 EDI 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
注册资本要求: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外资占比要求:外资股权占比有一定限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规定,但一般来说外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 50%(上海自贸区等特殊区域除外)。
人员要求:有与开展 EDI 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其他要求:公司的网站内容和形式需符合审批部门的相关要求,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