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书: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主体证明:已设立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计划设立的公司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章程与报告: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地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办公场地则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印花税证明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设施清单:提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办理的情况,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协议样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提交申请
受理与审查
决定与颁证
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证: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